律師見證 律師見證,不同於其他的人員見證,專指 律師事務所 的執業律師作為見 證人 ,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進行的見證,屬於“私證”,但有很強的證明力。律師見證壹般可以參照律師協會編制的操作指引進行,有很強的法律規範性和原則性。 1.接受當事人的委托,簽訂委托見證合同。首先,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並說明委托見證的事項,提交相關文件、材料和證據。律師在此過程中應制作筆錄,審查委托事項是否屬於見證範圍。對於符合見證條件的,應由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簽訂委托見證合同;對不符合律師見證條件或不屬於律師見證範圍,以及見證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則不予見證。 2.審查。律師接受委托後,應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地審查,這是見證的必經程序。審查的內容包括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當事人提供的各種材料、法律行為本身等壹切相關資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如果經過律師審查,律師認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或存有疑義,應及時讓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根據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 3.見證。接受聘請的見證律師親臨現場,親眼目睹具體法律行為的完成。此過程,不需要律師的分析、判斷、推理,尊重客觀事實是律師的職責,在此階段律師的筆錄、錄音、錄像等的制作是律師應該把握的重點。 4.出具見證意見。對經律師見證,見證事項真實、合法,律師應在委托見證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出具 律師見證書 ,律師在見證書上簽名,律師事務所在見證書上蓋章。 小編提醒您,在我國律師見證仍屬於“私證”,依法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不同於 公證 的證明力,公證書壹般可直接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於打造優秀的 法律咨詢 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 律師咨詢 。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壹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