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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如何從書上判斷遺囑的

壹、法院是如何判決遺囑的?

1.法院立書面遺囑的條件是,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精神狀態正常的人自願立遺囑,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簽名並標明年、月、日,那麽法院判決該遺囑有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

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136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138條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生效時間多長?

遺囑的生效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立遺囑是公民的私權行為,表現為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決定自己的繼承人,繼承人可以是自己的法定繼承人、國家、集體或者其他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