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部分短期險(意外險卡優惠)和車險(壹般由業務員簽字)外,正常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親自簽字,不得代簽。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投保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否則所訂立的保險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即他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否則投保人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如果保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無效。
3.無論被保險人是為自己的利益還是為他人的利益訂立保險合同,被保險人都負有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擴展數據: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主要有以下義務:
1.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保險費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作為保險人根據合同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保險合同成立後,被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承擔保險責任。
財產保險的保險費壹般應在合同成立後壹次性支付,也可經雙方特別約定分期支付。投保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可以請求給付保險金或者通知被保險人解除合同。
保險人不得以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人身保險的保險費。
2.說出真相的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作出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決定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3.及時通知的義務。
4.提供證明和資料的義務。
5.因其違法行為而獲得賠償或支付賠償的義務。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有保險利益:
1,我自己。
2.配偶、子女和父母。
3.第二項以外的與申請人有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和近親屬。
4.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如公司為員工購買保險)。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