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賽開始前1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各裁判長提前20分鐘到達比賽場檢查場地和器材情況。
(2)裁判員要服從而相應的裁判長的領導,工作認真、公正、公平。徑賽結果有爭議時,終點裁判長和計時長商議,商議沒有結果的服從徑賽裁判長判決。田賽結果有爭議時,相應的裁判長和裁判員商議,商議沒有結果的服從田賽裁判長判決。
(3)如有破記錄的情況出現,徑賽的計時員不能回表,由徑賽裁判長和總裁判長認定、簽字後有效,田賽應保留痕跡,由田賽裁判長和總裁判長認定、簽字後有效。
具體到各種裁判的詳細分工,有以下幾點。
田徑運動會裁判員、工作人員要求
二、各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總裁判長:組織領導裁判工作,副總裁判長協助總裁判長工作。
2.裁判長:
保證執行田徑規則,處理發生於大會期間的以及規則 未做明文規定的問題。徑賽裁判長在裁判員對名次有爭議而不能取得壹致意見時有權判定比賽名次。
3.計時主裁判(計時員):
主管計時工作。運動員上道時,應高聲呼“運動員上道”,計時員集中註意力註意起點,發令員舉槍時,應高呼“舉槍”,當發令員發令時,計時員看見煙屏冒煙時按表(開始計時),當運動員接近終點5M左右時準備按表,運動員軀幹任何部位 (不包括頭、頸、四肢)抵達終點線後沿垂直面的瞬間按表(停表)。填寫好終點計時表,交終點記錄員。聽“回表”命令後回表。
4.終點主裁判(裁判員):
當運動員軀幹任何部位(不包括頭、頸、四肢)觸及終點線後沿垂直面瞬間判定各道的名次。
5.終點記錄:
每壹組完成後,記錄各道運動員成績和名次。每壹項完成後,判定運動員名次與決賽名單,交計時主裁判簽名後,由聯絡員送總記錄。
6.發令員:
“各就位”運動員上道,作好預備姿勢;“預備”舉槍,當運動員預備完畢後,發令,如運動員搶跑、犯規,即吹哨召回,重新進行起跑,運動員犯規壹次即取消比賽資格。
口令:各就位——發令。
7.檢錄主裁判(裁判員):
主裁判分工負責田、徑賽檢錄工作,每個項目提前20分鐘檢錄,由檢錄裁判員(或聯絡員)帶入比賽場地。
8.聯絡員:
起點→終點。每壹項開賽前,將檢錄單交到起點和終點記錄處。
終點→總記錄。每壹項目完成後,將成績單交總記錄。
9.跳部主裁判:負責跳高、跳遠的裁判員分工,跳躍項目的成績判定。
10.跳高裁判員:按相應起跳高度和增加幅度比賽。每壹高度每名運動員試跳
3次,3次試跳失敗則該運動員的比賽結束。
丈量高度方法:
地面與橫桿中央最低點上沿垂直丈量。
11.跳遠裁判員:每名運動員試跳6次,運動員起跳時超過起跳線即犯規。
以6次試跳中最優成績作為最後成績決定名次。
成績丈量方法:
起跳板前沿至落地最近點垂直丈量,以1cm為丈量單位。
12.擲部主裁判:
負責鉛球、手榴彈項目裁判員分工,負責比賽進程和名次判定。
13.擲部裁判員:
每名運動員試擲(投)6次,以6次最優成績判定最後名次。
鉛球比賽運動員試擲時,身體任何部位觸及投擲圈(弧)外,退出時從前半圈退出,器材落於落地區域以外等算犯規,不計成績。
成績丈量方法:投擲圈(弧)圓心至落地點最近點垂直丈量,以1cm為丈量單位。
14.總記錄:
各項成績記錄於成績記錄單,將學生成績記錄單交宣告員,並統計各班男、
女生得分情況,計算總分和名次。
15.宣告員:
每項提前20分鐘提醒學生到檢錄處報到,並宣告每項比賽結果查主裁判(裁
判員):站在規定地點,仔細觀察比賽情況,如發現運動員犯規情況,應及時向
有關裁判長報告。
16.糾察、主裁判(裁判員)
禁止沒有比賽任務的運動員入場,清除完成比賽任務的運動員離開場地,尤其在接力跑項目中特別註意秩序。
17.器材:
運動會所用器材的清點、場地的布置、器材發放、回收。
18.醫務:
及時對運動員損傷情況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