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區別有四點:
1、投標書副本可為正本的復印件,當然,它也是可以不必完全復制。比如樣本、圖紙等成套出具的文件,直接還是用原件。而投標方提交的投標文件壹般會按照招標方要求做正本和副本。
2、正本必須是帶有投標代表簽字蓋章的原件,副本可為正本的復印件,也可是原件,但須在投標書封面上註明“副本”的字樣。
3、正本和副本內容上必須是相同的,如果兩者內容不同,以正本為準,無論副本怎樣編制,以正本投標文件為準。
4、正本和副本在實際操作上並無本質區別,僅僅封面註明不同。
招投標方面沒有哪條要求副本必須蓋紅章,親筆簽,但如果招標文件要求這樣,最好是按要求來,免得被廢標因小失大。
同理,對於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自己理解不清楚的條款,最好是咨詢招標公司或者就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