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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辦理離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林州辦理離婚證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流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同到壹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離婚的方式包括:

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的壹種方式。這種情況,男女雙方就離婚相關事宜協商壹致,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且對子女撫養關系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的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無法達成壹致意見時,壹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壹種方式。即雙方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無法協議離婚,主張離婚的壹方可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並且可以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壹並主張。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必須先進行調解,經查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則應判決準予離婚,並對夫妻雙方***同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