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偽造簽字,簽訂物業合同,並提交法庭,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偽造簽字,簽訂物業合同,並提交法庭,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偽造他人的簽名,簽訂物業合同是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具體要什麽法律責任,要根據行為人目的才能確定具體的法律責任。倘若偽造簽字,簽訂合同是是為了詐騙,那麽就會按照合同詐騙罪還有詐騙罪等罪名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簽名,簽字等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像偽造簽字這種行為更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當然如果只是偽造簽名的話,可能還不會到達刑事犯罪的地步,還需要看偽造簽字的具體目的才能確認。壹般情況來說,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別人字跡簽字的,要是別人不追究了,那麽犯罪人尚且還不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當事人堅持要追究的,則犯罪人就必須承擔責任。因為,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替別人簽名的,本身就是壹件不道德的事情。如果是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偽造簽名簽訂合同的,目的是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的,將構成偽證罪,會判處相應的刑罰。具體的刑法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是情節嚴重的,是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壹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