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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生孩子的媽媽可以要求出生證明寫媽媽的名字嗎?

醫院的出生證明需要孩子父母的個人信息。只寫母親的名字可能無法辦理出生證。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需要填寫父親的名字,填寫的身份信息要和住院時填寫的身份信息壹致。所以出生證明上不能只寫母親的名字。如果只是想寫母親的名字,可以咨詢婦幼保健院辦理出生證明的流程。

出生證明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壹欄可以空白,其余項目必須如實填寫。父親和母親的姓名必須與身份證明和醫院病歷上的姓名壹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和單位可以縮寫,也可以空白。父母雙方的戶口地址應與戶口本(第壹頁)壹致。請用父親和母親圈出嬰兒賬戶。

2.壹定要在孩子出生後20天內辦理出生證。請提前起床確認寶寶名字。

3.需帶以下證件:嬰兒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過期身份證無效)、父母雙方戶口簿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父母需寫未婚聲明),還需帶出院通知書。

4.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證件不統壹是不能辦理生育證的。

5.辦理出生證,嬰兒父母要親自辦理。如果寶寶父母不能親自辦理,需要寫委托書,帶上雙方的證件。只有壹個父母可以照顧這個嬰兒。出生醫學證明遺失需要補辦的,應當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機構提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原件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病歷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編號證明。

(二)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經核實後,予以補發並登記備案。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正反面,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後遺失的,只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正面。具體更換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材料由補發機構登記歸檔,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