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如何執行口頭醫囑

如何執行口頭醫囑

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在非搶救情況下,護士不執行搶救醫囑及電話通知的醫囑,口頭醫囑只有在搶救或手術中可以執行。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後,護士需復誦壹遍,得到醫生確認後方可執行。

口頭醫囑必須是在急危重癥患者實施緊急搶救情況下或手術中使用。在危重患者搶救過程中,醫生下達口頭醫囑時必須清晰說出藥物名稱、劑量(不使用容量單位表示)、用藥途徑;護士執行時須大聲復述壹遍,雙方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並暫保留用過的空安瓿。

口頭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由醫師詳細采集病史,認真進行體格檢查和進行必要的影像、實驗室檢查,及時進行首次病程記錄及病歷書寫,作出初步診斷後下達。

壹、口頭醫囑必須是在急危重癥患者實施緊急搶救情況下或手術中方可使用,壹般情況下不得執行口頭醫囑。

二、在危重患者搶救過程中,醫生下達口頭醫囑時必須清晰說出藥物名稱、劑量(不使用容量單位表示)、用藥途徑;護士執行時須大聲復述壹遍,雙方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並暫保留用過的空安瓿。

三、病區搶救車內,建立搶救用藥記錄本,記錄搶救時執行口頭醫囑的時間、藥物名稱、劑量、用法及各項緊急處置的內容,保留搶救用品,事後醫護雙方進行確認核查並簽字。

四、搶救結束後醫生依據搶救用藥記錄及保留的空安瓿及時補開醫囑。

五、在執行有雙重檢查要求(尤其是超常規用藥)醫囑時,醫護雙方采取主、被動復述方式,雙方核查無誤後方可執行並記錄於搶救記錄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統壹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