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壹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壹)標題
欠條的標題壹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壹行頂格寫。
(二)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麽人或什麽單位什麽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欠條 __於__年__月__日向__購買__貨物,今欠金額為人民幣__元,定於__年__月__日償還。如果超出還款期限未還,違約金為每日__執行。 特此為據 欠款人:地址:電話:年月日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壹定是借款。
2.借條本身並非借款合同,只是壹般的書面或口頭借款合同的證明和憑證。 3.欠條通常是由於債務人打欠條之前,雙方已經濟往來(這種經濟往來多以買賣合同居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支付貨款,但因為種種原因,在債務人不能及時還款的情況下,雙方達成合意和妥協,由債務人寫下欠條,等到日後歸還。欠條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壹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壹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4.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5.當借條持有者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者壹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壹般都很困難。 但是當欠條持有者憑借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三、欠條有效期、欠條法律效力、欠條訴訟時效: 1.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欠條,應該從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訴訟時效。
2.對於沒有註明欠款期限的欠條,應從欠條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2.欠條的訴訟時效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壹般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債權人的債權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