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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在男方家。再婚後怎麽領結婚證?

離婚後,戶口在男方家再婚的如下:

1.當事人返回原籍時,可憑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到戶口登記部門辦理遷移證。辦理時需要提供原單位或村委會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到現戶籍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2、直接打入單獨賬戶,此時賬戶與前夫分開,單獨結算。

壹、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

3.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壹張;

5.辦理離婚登記證。

二、婚姻登記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簽署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

綜上,離婚後,當事人可以選擇登記復婚,但不能出示戶口本。他們可以在戶籍管理部門出具戶籍證明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3.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的流程是: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欄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

本文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條關於戶口簿的規定:

當事人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集體戶口簿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蓋有單位印章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