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商部門受理投訴:消費者投訴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將在七個工作日內受理投訴並記錄相關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受理消費者投訴後,60日內消費者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並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員等事項;
4.調解完畢:當事人達成調解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調解員簽名或蓋章,並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印章,雙方各執壹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壹份存檔。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監督檢查職權,通過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交辦等方式,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其他機關移送和上級機關交辦的投訴、申訴、舉報、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決定是否立案。
第十八條填寫備案審批表,並附相關材料(投訴材料、申訴材料、舉報材料、上級交辦或有關部門移送的材料、當事人提供的材料、監督檢查報告、核實後取得的證據等)。),應當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辦案機構負責人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