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護理文件記錄的基本要求是: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醫療護理文件記錄的基本要求是:
(1)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
(3)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4)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5)按照規定的內容書寫,並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
(6)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修改時,應當註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員簽名,並保持原記錄清楚、可辯;
(7)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