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分違紀學生的規定
為了形成良好的校風,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特制定本規定。
壹.目標和原則
懲罰學生的目的是教育他們,而不是懲罰他們。
處分學生應遵循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實事求是、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懲罰程度
處分等級有:警告、記過、留校觀察、送回反省、勸退、開除學籍等。
三、處罰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警告:
(1)穿奇裝異服,留奇發,大聲喧嘩,穿拖鞋進教室,經教育不改;
(二)浪費糧食和水電,經教育不改的;
(3)壹月累計曠課七節以上(遲到早退三次計為曠課);
(4)公物損壞輕微(非故意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害的三倍賠償);
(五)亂拋亂倒,經三次以上教育不改的;
(6)閱讀色情、武俠等與學習無關的書籍;
(7)學生交往不當,影響學習和生活;
(八)課間敲打、推撞欄桿,經兩次以上教育不改的;
(9)不尊重老師,造成影響;
(10)上課睡覺,搞小動作,教育不改;
(11)敲打鍋(桶)和插隊搶食搶水,經兩次以上教育仍不改的;
(12)吃飯壹次,做飯兩次(每次罰款10元)。
2、有下列情況之壹者`給予記過處分:
(1)以上情況嚴重,有影響;
(2)壹月累計曠課14節以上(遲到早退三次計為曠課);
(3)嚴重違反課堂紀律;
(4)大型考試作弊,影響惡劣的;
(5)向其他同學索要錢物(1元以內);
(6)男女生交往不正常;
(7)打架致輕傷(未還擊者不追究責任,壹切醫療費用由兇手承擔);
(八)吸煙、飲酒、賭博,經教育不改的;
(9)私自使用電器,但未造成後果。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宣告緩刑:
(1)上述情況嚴重,造成惡劣影響;
(2)向他人索要1元以上的錢物,但尚未造成較大影響的;
(3)持械鬥毆,但無嚴重後果(不還擊者不追究責任,壹切醫療費用由兇手承擔);
(4)壹月累計曠課21節以上(遲到早退三次計為曠課);
(5)未履行請假手續,離校壹次(後果由本人承擔);
(六)不服從學生幹部管理,毆打學生幹部或者采取其他形式打擊報復的;
(7)浪漫;
(8)盜竊(價值10元以上)並及時認錯的。
4、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予以送反省處分:
以上三條所列事項違規較多,造成壹定影響。
5、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勸其退學:
(1)壹月曠課壹周以上(遲到早退三次計壹次曠課);
(二)三次索取他人財物的;
(三)不服從老師教育,打罵老師的;
(4)盜竊(價值10元以上),造成嚴重影響的;
(5)擅自使用電器,造成後果(當事人對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6)持械鬥毆,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打架鬥毆未造成嚴重後果,但累計三次以上的(違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組織、策劃群體性戰鬥的首要分子和策劃者;
(8)試用期內嚴重違紀的;
(9)損壞公共財產情節嚴重,拒不賠償的(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未履行請假手續,離校兩次以上(壹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11)翻越圍墻離校壹次(由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12)嚴重違反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屢教不改;
(13)做壹些對學校影響不好的事情。
6.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開除學籍:
(1)有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拘留的;
(2)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
第四,懲戒用:
1.凡已受處分而未撤銷者,不得評先。處分在留黨察看以上的,離校時不予撤銷,參軍等政審時學校不予簽字。
2.對被送去反映、勸退或開除學籍的,學校不退還任何費用。
動詞 (verb的縮寫)紀律處分程序:
1.調查:相關班主任配合政教處進行了認真調查,並寫了書面材料,由受處分學生簽字,並告知其家長。
2.核實:政教處核實。
3.成立紀律小組:組長由政教處主任擔任。小組成員:班主任和學生的班委成員。
4.討論處分結果:小組根據校紀校規實事求是地評價犯錯學生的行為,本著教育自己的原則,準確給予處分並填寫處分登記表。
5.通知:被拘留觀察以下懲罰的人將由政治和宗教當局以紀律決定的形式通知;被派去反思上述處分的,經校長批準後,由政教處進行通報。
6.教育轉化:相關班主任要做好被處分學生的轉化工作,告知表現好的可以取消處分。
六、撤銷處罰:
有悔改表現且在規定時間內無違紀行為或表現良好的,可撤銷處分。撤銷以下處分的最低期限為壹個學期;撤銷拘留以上刑罰的最低期限為壹年。
七、解釋:
本規定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學生簽名:
* * *中學
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