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中醫和中西醫結合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書寫內容

中醫和中西醫結合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書寫內容

第十二條門診(急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門診手冊封面)、住院病歷、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第十三條門診(急診)病歷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第十四條門診(急診)病歷分為初始病歷和隨訪病歷。

首診病歷的內容應包括就診時間、受檢者、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征、必要的陰性體征和輔助檢查結果、診療意見及醫生簽名等。

復診病歷的內容應包括就診時間、受檢者、主訴、病史、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治療和處理意見、醫生簽名。

急診病歷書寫時間應具體到分鐘。

第十五條門診(急)病歷應當在患者住院期間由主治醫師及時填寫。

第十六條搶救危重病人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對急診觀察室收治的患者,應當書寫觀察期的觀察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