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農村建房需要村委會、鎮政府和相關建設部門同意,同時需要四個鄰居簽字表示無異議,無需其他非相鄰戶的意見。具體步驟如下:
1.個人申請:符合建房條件者,以使用本村內池村土地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委會研究通過:支部書記負責召開專題會議,會議通過後報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和國土所審批。
3.公示:審核完成後,村委會在村裏對通過學習的樓戶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
4.實地考察初審:公示後,建設人填寫《農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申請表》,提交村委會,申請表經四鄰簽字同意;
5、村委會報鎮政府審批,同時將施工圖紙報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6.上述申報經核準登記後,即可開工建設;
7.房屋竣工驗收後,去國土資源所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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