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主體。如果被保險人發生變更,就相當於簽訂了新的保險合同,所以不能變更。
投保人是交費的人,不管誰交費,都不會影響保險合同本身,所以可以變更。
變更被保險人的註意事項:
1.申請人可以變更,但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2.更正被保險人相關信息時需要被保險人簽名。
3.變更投保人應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原投保人和變更後的投保人簽字同意。如原申請人死亡、失蹤或其他特殊原因,原申請人不能簽署自己姓名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死亡證明或公安局證明或法院判決書)。
4.對於有被保險人保障責任的保險,變更被保險人時必須填寫健康告知,並且必須經過公司審核。
5.聯系電話、收費地址、郵政編碼、工作單位的變更,無需填寫《安全運營申請表》,通過電話中心申請即可。
6.變更投保人時,應同時提供新投保人的相關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與被保險人的關系、開戶行、賬號、戶名、收費地址等。,並應說明變更的原因。
7.投保人名稱變更,保險單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保費的,應提供新的銀行、賬號、戶名。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被保險人又稱“投保人”,是保險合同所保障的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或保險期滿時,有權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請求損害賠償或領取保險金。被保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財產保險中,投保人通常是被保險人;在人身保險中,如果投保人自己投保,投保人就是被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替別人保險,別人就是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