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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沒有指紋鑒定,為何還要犯人按指印?專家:懂的都是聰明人

也許平時看古裝劇時,人們會有這樣壹個疑問,既然古代沒有掌握指紋鑒定技術,那為什麽還要犯人去按指印畫押呢? 還不止是簽押供詞,在古人訂立契約合同時同樣會有按手印的橋段,這是怎麽回事呢? 事實上,古人雖然沒有現代指紋識別技術,但並不意味著古人就完全不懂得識別指紋, 他們在當時的 科技 背景下走出了另壹條路。 對此專家也表示,懂的都是聰明人,只是方法不同而已。

先來說說什麽是指紋。所謂指紋,是人體手指皮膚上突出的紋路,在人出生後3到4個月大時就已經開始生成, 到6個月大時就生成結束。 指紋會隨著人的長大而變大變粗,但其根本的條理卻已經定型,不會輕易發生變化。 當然非要破壞指紋也不是不可能,比如用硫酸就可以毀掉手指皮膚,指紋自然不存在了,只是這種辦法在古代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據記載,我國早在西周時期時就發現了指紋屬於每個人獨有這壹特點, 不過當時人們只是隱隱有了個思路,但究竟如何利用尚不清楚。 等到了後來,指紋才漸漸被應用於各種契約、刑事訴訟等需要當事人認同的事件中。

我國最早將指紋運用到刑事案件訴訟的時間大約是2200年前。 1975年,湖南雲夢縣睡虎地出土了十二座先秦末期至秦朝時期的墓葬,其中出土的竹簡上就記載了刑事案件相關文書的程式。《封診式》壹書中有《穴盜》壹文,其中就有關於手跡的記錄。雖然其中沒有提到指紋,但是已經有了勘驗痕跡的意識。

指紋鑒定技術則是始於唐代。在唐代的文獻記載中,唐建中三年七月十二日,急需銀兩的士兵馬靈芝向報國寺的建英和尚借了壹千錢, 月息是壹分,建英和尚可以隨時收走本息,士兵如果無法歸還,就要收走所有的財產, 因為怕沒有憑證,所以按下指印。 從這個契約中,我們可以看出唐代的百姓已經深刻意識到指紋對契約可信度的意義了。

到了宋代,因為經濟和商業取得空前發展, 社會 資本加速流轉,交易也從商人為主擴大到全民範疇, 這時候契約的重要性就進壹步體現出來了。 因此指印鑒定技術也在這個時代取得極大提升,宋朝官員在辦案時已經掌握了如何驗證指紋。 有記載的第壹個用指紋來破案的官員是大宋提刑官宋慈,這位宋慈同時也是我國古代最著名的法醫。宋慈在自己的著述《洗冤錄》中就詳細記載過如何收集嫌疑人指紋來斷案的經過,這本《洗冤錄》也成為後世公認的世界上最早法醫書籍。

相比之下,西方的指紋鑒定技術就比中國晚了千余年。 1880年時,英國醫生亨利福爾茲在《自然》雜誌上投稿講述自己在玻璃杯上發現人殘留的指紋的事,之後經過研究逐步發展這壹技術,逐漸就應用到了指證罪犯的案件中。 1882年,英國科學家法朗西斯對指紋編碼技術有了新的突破,為指紋識別技術奠定了基礎。

對於中國古人而言,雖然沒有現代化的指紋識別技術,但蓋手印時留下的指紋還是清晰可辨的,如果遇到了需要驗證的時候,只需要讓當事人再按壹個指印,經過仔細對比就可以推斷出是否相同。 至於指紋造假幾乎不可能,不說人們是否有這個意識,單說在古代交通、信息都不發達的大環境下,想要找到指紋相似的人可以稱得上是天方夜譚,而人為造假更是無稽之談。

除此之外, 封建 社會 時期的中國人都是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的,按指紋相當於給神明做了見證,如果事後不承認的話會終生於心不安,壹旦被揭穿更是會被掃地出門,不得入祖墳,所以按指印本身對古人就有相當的威懾力。 除此之外,簽字畫押時還需要簽名,因為百姓多不識字,所以壹般以畫圈代替,這其實也是象征意義大過實際意義。

除了指紋之外,古人還在契約中使用過手印、腳印,與驗證指紋原理相同,這本身就是壹種威懾,而且很難被他人輕易替代。 所以由此觀之,古人的智慧同樣不可小覷。

參考資料:

《事林廣記》《莊子·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