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繼政策紅利後,迎來發展元年,各類“線上辦公、線上政務、線上教育、線上銷售”已成常態,作為“線上”化核心環節的電子簽章,正在從政府機關、國企單位向地產、互聯網教育、醫療、金融、高校等各個行業普及應用。
電子簽章的法律有效性也成為組織迫切想要了解的核心問題。下面,筆者將從基本法律、政策、普及應用情況以及法院判例等多個方面,幫助大家全方位解讀電子簽章法律有效性:
壹、電子簽章的法律及政策依據1、法律層面
1999年至今,國家逐步完善電子簽章應用領域法律文件,《合同法》、《電子簽名法》、《密碼法》的相繼出臺,為電子簽章普及應用奠定法律基礎。
(信息整理自官方公布內容)
2、法規及政策層面
1)各級國家機關
公安部、工信部、司法部、教育部、住建部、最高法院、發改委、銀監會、證監會、稅務局、人社局、教育部、統計局、海事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20多個國家機關紛紛出臺政策推廣應用電子簽章。
(信息整理自官方公布內容)
2)各級地方政府
北京、上海、廣州、浙江、江蘇、江西、安徽、山東、重慶、福建等多地政府紛紛制定電子簽章應用政策,將電子簽章落實到具體政務中去。
3)各類新聞事件
2017年至今,電子簽章曾多次在各類大型會議現場被國家機關點名推廣。
3、電子簽章的有效性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2019年修訂)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可靠的電子簽名需符合的條件:
① 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② 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③ 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④ 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結合上述規定,合法有效的電子簽署行為應該符合“真實身份、真實意願、防篡改”要求。
除此以外,各地政府出臺的有關電子印章的規定中對電子印章本身的規範性做了進壹步要求,主要包括電子公章圖形化特征需與實物印章保持壹致,電子職務章及電子私章印需與真實姓名完全壹致。
二、產生糾紛時可以作為有效的證據嗎在審判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符合《電子簽名法》、《合同法》要求情況下,經可靠電子簽章平臺簽署的電子合同,是可以得到司法機關認可的。糾紛中,有效的電子合同可以作為雙方業務往來的重要司法證據,不得抵賴。
(圖片內容來源於真實判例)
基於以上應用情況分析,各類組織在使用電子簽章時:必須確定該業務類型是否屬於不得使用電子簽章的情形。
如果確定屬於可以使用電子簽章的範圍,還應該與相對簽署方協商是否可以使用電子印章。
溫馨提示:建議交易雙方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可以使用電子簽章。
因為,雖然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律、政策未明確約定不得使用的情景下,電子印章與實體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不與相對方提前取得明確約定可能因為對方拒絕使用而影響簽署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