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我市登記且年滿80周歲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齡津貼;
2.繳費標準為:80周歲(含80周歲)至89周歲每人50元;90周歲(含90周歲)至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時間從4月2011,1開始;
3.百歲老人高齡津貼,即長壽保健補貼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規定發放;
4、在核實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申請程序如下:
1,個人申請:
(1)凡符合老年人生活補貼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可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永年區老年人生活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有戶口但沒有身份證的老人,必須有當地派出所的證明。具體信息如下;
憑本人身份證(出示原件,提交1份);
戶口本(出示原件並提交1份首頁和本人信息頁);
1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
(2)本人在外地行動或居住不方便的,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代為辦理。受托人須提供《永年區老年人生活補貼申請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在外地居住的須提供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
(3)在社會福利院、農村敬老院集中供養符合條件的老人,可委托福利機構向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提出申請。《永年區老年人生活補助申請委托書》需要加蓋老年人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公章。
2.鄉鎮審計。村(居)委會收到個人申請後,應認真審核相關信息,經確認核實後,在村(居)村務公開欄公示申請人基本信息7天,接受群眾監督評價。無異議後,村(居)委會填寫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將申請材料和公示照片報鄉鎮政府審核(審核人負責簽字)。鄉鎮政府核實後,填寫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按月匯總上報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紙質統計和電子文檔)。對於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村(居)委會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區級審批。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收到鄉鎮提交的申請材料後,要逐壹認真審核,無異議後予以批準。《申請表》等相關材料經審批後,應在區民政局、鄉鎮政府和村(居)委會分別留存備案。
4、鎮(鄉)出具。縣老齡辦根據審批情況將津貼分配到鎮(鄉),由鎮(鄉)打卡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和支持專業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應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養老服務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