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產公證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材料。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填寫公證申請表。壹般來說,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親自做婚前財產公證。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將對財產協議書內容進行產權證審查;詢問當事人的簽約是否被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將在簽訂物業協議後履行必要的法律義務,告知當事人其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
4.雙方在公證人面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至此,婚前財產公證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二、財產公證所需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
2.與約定內容相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3.雙方已經起草了協議。
4.與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