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網上簽約合同的性質和特點
網上合同簽訂,即通過互聯網進行合同簽訂活動,具有方便、高效的特點。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網簽合同在法律效力上不同於傳統紙質合同。網簽合同也受法律約束和保護,雙方都應遵守合同,履行合同義務。
二、網簽合同的解除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壹是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二是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三是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此外,如果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可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在網上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如果雙方都認為可以如上所述撤銷合同,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請求撤銷。但需要註意的是,撤銷權的行使通常需要在壹定期限內進行,超過法定時效則可能喪失撤銷權。
三、取消網簽合同的程序
解除網簽合同,雙方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壹是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機構仲裁。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法院或仲裁機構會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對合同是否可以撤銷進行判斷和處理。
另外,對於網簽合同,由於涉及到電子數據的存儲和傳輸,在解除過程中可能需要註意電子數據的保存和認證,以保證解除請求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總而言之:
網簽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但是,撤銷權的行使需要符合壹定的條件和程序要求。實踐中,雙方應充分理解合同內容和法律規定,謹慎行使撤銷權,避免因誤解或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54條規定:
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下列合同:
(壹)由於重大誤解;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13條規定:
電子簽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可靠: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的專有權利;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