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戶籍遷移需要哪些材料?
1,要看孩子遷戶口的原因。比如父母離婚,孩子戶口遷入,需要的證件不壹樣;
2.如果是子女隨遷升學,壹般只需要提供錄取通知書,以及子女本人戶口本和戶籍所在地出具的證明即可。
3.父母離異,戶口遷入的,需提供父母戶口簿、法院判決書、父母身份證、離婚證等材料;
4.具體可咨詢戶口遷入地派出所,以對方要求為準。
戶口遷移的壹般程序。
1,戶口需要遷移的地方;申請必須來自有關各方;
2.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房產證等資料;
3、並通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轉移的意見;
4.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應當出具是否受理的意見;
5.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6.拿著以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
法律依據
戶籍管理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1.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出具證明。
2.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示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