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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戶籍證明:戶籍證明內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職業、婚姻狀況、戶籍性質、家庭關系等。

2.申請戶口審批表:戶政記錄錄入微機後打印。入境時要特別註意核對出生日期、國籍、公民身份號碼是否與戶籍證明、身份證壹致;被安置人有曾用名的,應當註明。

3.派出所調查報告:由社區民警根據申請材料,經過調查後撰寫。調查報告內容:被安置人和被信任人的基本情況,安置原因(三、購房等。)、被結算人與被信任人的關系、調查人簽名等。

4.準予遷入證明:父母簽發準予遷入證明後出生的嬰兒,可以根據出生情況向父母登記。

5.結婚證、畢業證、身份證、房產證、發票等。:結婚證、畢業證、身份證、房產證、發票等復印件。在申請材料上必須有社區民警簽字確認。遷出城市,年齡達到16的,必須采集身高和血型。

6.申報證明:落戶申報材料中要求的證明有效期為壹年。

7.確認證明:銀行、保險、勞動等社會職能部門對戶口本、身份證登記信息有疑問的,派出所將打印其出具的要求確認的證明的信息單,並加蓋戶口本專用章。

8、各(分)縣局、派出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審批各類賬戶,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二、無戶口人員要登記常住戶口。

(壹)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對政策外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按照隨父母自願落戶的政策,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壹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情況說明,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申請隨父落戶且無戶口的,需提供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2)未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無戶口在助產機構出生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助產機構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對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需提供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到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無戶籍人員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壹方非婚生育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說明申請常住戶口登記。二孩政策是我國實施的壹項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夫婦生育第二個孩子。因為是二孩政策,第壹胎是壹胎以上就不能生二胎。

需要註意的是,二胎的戶口和第壹胎的戶口沒有區別。司法實踐中,需要提交出生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但如果二胎是超生或計劃外生育,還涉及到登記時繳納社會撫養費。辦理二胎戶口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法律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