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妳可以通過在司法機構查筆跡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周女士最好的辦法就是向法院說明情況,然後法院會根據情況核對當事人的筆跡。周女士想起同時簽訂了購房合同,於是向法院提供了證明。最後經過核實,發現這份委托書上的簽名確實不是周女士簽的。
第二,丈夫的貸款不用於共同生活,女方不用承擔債務。丈夫看到鑒定結果後,也承認委托書是別人簽的,自己就是冒名頂替的。周女士對這樣的借款並不知情,丈夫也不能證明借款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周女士不用承擔債務。
第三,丈夫的行為也涉嫌詐騙。另壹方面,丈夫要獨自承擔債務,其冒充妻子的行為也涉嫌詐騙,因此也要罰款2萬元。法律最終還了周女士壹個清白,這也告訴我們不要試圖觸碰法律的底線。不管什麽時候都不是真憑實據,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