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行卡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發卡行的義務:
(壹)發卡行應向銀行卡申請人提供銀行卡使用信息,包括章程、使用說明、收費標準等。現有持卡人也可以獲得上述信息。
(二)發卡銀行應建立公平有效的銀行卡服務投訴制度,並公開投訴程序和電話號碼。發卡銀行應在30天內對持卡人的查詢和更正要求給予答復。
(3)發卡行應為持卡人提供對賬服務。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對賬單,發卡銀行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向持卡人提供對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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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銀行卡的使用
1.為了防止假ATM機,盡量選擇有明顯標誌的自助銀行,在銀行的視頻監控下使用ATM機。
2.銀行卡和身份證分開存放。不要把銀行卡借給別人,不要隨意透露銀行卡號。
4.刷卡消費時,不要讓銀行卡離開視線。註意收銀員刷卡的次數。當妳拿到購物單和卡時,檢查購物單上的金額是否正確,是否是我的卡。
5.開通短信服務,及時了解賬戶變動情況,壹旦發現異常交易,立即致電銀行掛失。
6.如果懷疑資金被盜,應立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及時掛失銀行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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