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協商,雙方持事故處理證明到車管所取車;
2.協商不成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賠償處理完畢後取回車輛;
3.立即報告事故保護現場,必要時報警;
4.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到現場定損,車主提供事故經過及相關證明;
5.根據損耗情況,可能需要在損耗中心查看價格;
6.交管部門結案後10日內,車主將事故相關單據提交給保險公司。
交警處理事故車輛的程序:
1.事故現場勘查:交警到達現場後,先勘查事故現場,記錄事故情況,拍照留證;
2.事故責任認定:根據現場勘查結果和當事人陳述,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各方責任;
3.交通違法行為:如果事故涉及交通違法行為,交警會對相關當事人進行違反交通法的處理;
4.車輛拖帶:為保證交通暢通,將事故車輛拖至指定地點;
5.車輛領取:當事人在領取被拖車輛前,應當按照交警部門的要求辦理相應手續。通常包括支付罰款、拖車費和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綜上所述,當車輛因事故被交警拖走時,車主應首先嘗試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賠償問題,同時報案並保護現場,配合保險公司定損,並在交管部門結案後10天內將相關文件提交給保險公司,以便按程序及時取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首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