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回國辦理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回國時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請先在大使館公證無配偶聲明。中國護照及其復印件原件(3個月內有效)或外國人登陸證及其復印件,當事人親自到使館填寫本人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聲明,字跡清晰,不得塗改。申請人在領事官員面前簽署聲明,並寫上當天的日期。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在中國已離婚或喪偶者,應提供離婚證或中國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及有效證明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在日本結婚並在日本離婚或喪偶的,應提供日本市(區)務所出具的結婚受理證明、離婚受理證明或死亡受理證明原件。已在中國結婚並在日本離婚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日本市(區)務所出具的離婚受理證明原件(3個月內有效)。基本費用(4個工作日內取):加急費用3000日元(2個工作日內取):基本費用+3000日元日本國民在中國登記結婚或打算去中國的日本人。以上就是關於嫁給日本人的具體程序和相關問題。如果是在國內辦理的,可以按照婚姻登記條例到內地居民戶籍所在地辦理。希望這些資料和步驟夠清楚。如果妳對此還有疑問,建議妳咨詢相關律所。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