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囑真實,是具備訂立遺囑能力的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
2、遺囑內容完整,有遺囑人簽名,註明年、月、日,體現出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3、遺囑內容合法,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壹、怎麽立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真實意思的表示所立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條件如下所述。
(1)遺囑只能處分被繼承人死亡時合法遺留的個人財產,而不能處置他人財產,否則就屬於無權處分;
(2)遺囑內容要明確具體。具體包括遺產範圍要明確具體,遺產處置方式要明確具體,繼承人要明確具體;
(3)自書遺囑在書寫時要求被繼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被繼承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書遺囑也會因此而被認定為無效;
(4)自書遺囑要求被繼承人親自書寫,不能采取他人代書、機打等方式形成。在現在的許多案例中,打印後再簽名的遺囑有許多被法院判決無效。
遺產的範圍是怎樣的?
①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②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③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自然人的文物、圖書資料;
⑤法律允許自然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⑥自然人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⑦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是指各種票據、證券以及履行標的為財產的債權等。
訂立遺囑在我們國家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有壹些人在訂立遺囑時候並不了解法律當中的壹些規定,所以會導致並不具有法律方面的效力。因此在成立遺囑的時候就需要註意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內容不能夠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四條規定的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口頭遺囑、以錄音方式所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除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外,口頭遺囑、以錄音方式所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中的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並需要在代書遺囑上簽名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