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於合同各方真實意思表示,經各方在簽署頁簽字後合同就是有效的,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在騎縫處簽章才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 附期限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壹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 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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