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炒股理論上是委托理財的壹種,是指受托人和委托人為了實現壹定的利益,根據雙方之間的書面合同協議(或口頭協議),委托受托人在資本市場從事交易管理的活動。實踐中通常表現為委托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委托受托人從事投資管理;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
擴展數據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無錫市人民政府-談那些委托炒股的坑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