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公司認可次期票總值1000美元整,並且同意在收到此票之後的第90天,在本公司的辦公室(學校路27好27室)或任何銀行,支付__先生/女士1500美元正。
證券交易公司
查爾斯·龐氏(簽名)
短短90天就能許諾50%的收益,這在證券業是很不可思議的。註意不是可能,而是許諾50%的收益。他有什麽能力能夠許諾如此高的收益呢?答案很簡單,他發現了壹個很大的獲利機會。他發現壹些歐洲國家用1美分邁進的郵政回信禮券(壹種在其他國家使用的郵資預付的郵票,出國申請的同學應該比較熟悉)在美國可以兌換成6美分的郵票。賣出這些郵票,就可以獲得500%的利潤。因此他急需要發行期票來融資。他宣稱已在歐洲請人購買郵政禮券,同時在美國本土已經雇用員工來處理其他事情。很快錢就迅速流向他的證券交易公司,到1920年7月,他壹個星期就收到100萬美元。
但實際情況並不是龐氏所宣稱的那樣,因為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買到足夠多的郵政回信禮券,兌換成郵票,在賣出郵票完成賺錢計劃。每年發行的所有回信禮券平均也就75000美元,1919年甚至低到只有58560美元,根本不能支付他每個月上百萬美元投資的利息。而且事實上,他也沒有想過去完成他的賺錢計劃。他不是用新投資者的錢去買郵票,而是用來支付新投資這的利息。這是壹種傳銷模式。
後來壹位《波士頓環球時報》的記者經過6個月的調查研究,在7月17日發表壹篇文章對該計劃的可行性提出壹些問題。這篇文章給龐氏辦公室帶來了第壹波圍攻風潮,最後不得不動用警察來驅散人群。但卻沒有人能夠告他,因為到目前為止他如實地按照期票上的約定,按期支付了所有的利息,甚至比期票上的時間還短——僅僅45天。後來《波士頓環球時報》的深入追擊加上法庭對其的核查證實龐氏融到的資金足夠買1.8億郵政禮券。法庭還發現龐氏的唯壹商務活動是45美元的稅務收據。真相查清後,龐氏被判在聯邦監獄服刑5年,3年半後他又被當地州政府判定有罪,入獄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