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合同上只有壹人的名字,那只有那壹個人才是該合同的當事人,只是妳們三人本著合租的意圖,而且房東也知道這個情況,可以視為是簽名的那個人壹人承租了,然後分租給另外兩人的,只是妳們三人之間另外沒有訂立書面合同,視為另外兩人是在前面那個人手裏進行房屋的不定期租賃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合同上只有壹人的名字,那只有那壹個人才是該合同的當事人,只是妳們三人本著合租的意圖,而且房東也知道這個情況,可以視為是簽名的那個人壹人承租了,然後分租給另外兩人的,只是妳們三人之間另外沒有訂立書面合同,視為另外兩人是在前面那個人手裏進行房屋的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