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單位聯合行文蓋章方式在《黨政機關公文格式》中有明確規定:
聯合行文時,壹般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並將印章壹壹對應、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最後壹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
印章之間排列整齊、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壹行之內。
聯合行文要註意的內容:
(1)行文的各機關部門必須是同級的;
(2)聯合行文對於***同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或興辦某些事業,是非常有利的;
(3)幾個平行機關或部門聯合行文,應獎相對應的各機關都列為主送機關;
(4)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且單位不宜過多。
擴展資料:
公文的特定格式
1、信函格式
發文機關標誌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居中排布,上邊緣至上頁邊為30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標誌。
發文機關標誌下4 mm處印壹條紅色雙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 mm處印壹條紅色雙線(上細下粗),線長均為170 mm,居中排布。
如需標註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應當頂格居版心左邊緣編排在第壹條紅色雙線下,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壹個要素與該線的距離為3號漢字高度的7/8。
發文字號頂格居版心右邊緣編排在第壹條紅色雙線下,與該線的距離為3號漢字高度的7/8。
標題居中編排,與其上最後壹個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條紅色雙線上壹行如有文字,與該線的距離為3號漢字高度的7/8。
首頁不顯示頁碼。
版記不加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分隔線,位於公文最後壹面版心內最下方。
2、命令(令)格式
發文機關標誌由發文機關全稱加“命令”或“令”字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0 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
發文機關標誌下空二行居中編排令號,令號下空二行編排正文。
簽發人職務、簽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編排見7. 3. 5. 3。
3、紀要格式
紀要標誌由“XXXXX紀要”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 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
標註出席人員名單,壹般用3號黑體字,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壹行左空二字編排“出席”二字,後標全角冒號,冒號後用3號仿宋體字標註出席人單位、姓名,回行時與冒號後的首字對齊。
標註請假和列席人員名單,除依次另起壹行並將“出席”二字改為“請假”或“列席”外,編排方法同出席人員名單。
紀要格式可以根據實際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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