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進入支付寶首頁,點擊搜索框。
2.其次,搜索工商,點擊個體工商營業執照。
3.最後,上傳法人身份證、收件人、手機號碼、所屬地區和詳細地址,點擊提交即可註冊營業執照。
以浙江個體工商戶為例,具體流程如下:
1、在手機上下載浙裏辦APP,並安裝好;
2、打開浙裏辦APP,初次登錄,用手機註冊;
3、註冊成功後,登錄浙裏辦APP,點擊對應的菜單即可進入“工商業務辦理”;
4、在“工商業務辦理”板塊下選擇點擊“個體設立”,進入辦理頁面;
5、進入辦理頁面後,首先需要選擇申報模式,模式有兩種,壹是半程電子化,二是全程電子化。申請人既可以選擇全程電子化“壹次不跑”,也可以選擇半程電子化“只跑壹次”,如果申請人選擇是“半程電子化登記”,點擊“進入辦理”,提交預審資料,在預審通過後需向窗口提交紙質申請材料,領取營業執照;
6、如果申請人選擇是“無紙(全程)電子化登記”,點擊“進入辦理”,在平臺提交申請並通過工商部門材料預審後,系統會自動給需要簽名的用戶推送手機短信,通過點擊短信中的鏈接,申請人可在線瀏覽需要簽署的申報材料,確認無誤後掃描二維碼,即可點擊“電子蓋章”,完成在線手寫簽名,壹次簽署覆蓋所有材料。全程電子化登記是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在預審通過後需在APP中完成電子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648號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對《個體工商戶條例》作出修改:
(壹)第九條中增加壹款作為第三款:“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第十四條修改為:“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三)增加壹條作為第十五條:“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四)增加壹條作為第十六條:“登記機關接收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