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章顏色沒有規定,關於公證處印章的尺寸的規定如下:
根據《司法部辦公廳關於公證機構印章和公證員簽名章規格等事宜的通知》規定:
壹、關於公證機構印章的規格、式樣、名稱、文字和字體等公證機構的印章,分為圖章和鋼印,壹律為圓形,圖章的直徑為4.2厘米,鋼印的直徑為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公證機構名稱,名稱前段文字在五角形上方自左而右環行,公證處三個字自左而右橫排在五角星下方。
公證機構印章所刊名稱,為該公證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核定的名稱。
民族自治地方公證機構的印章可以使用漢字刻制,也可以在同壹印章上使用漢字和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刻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根據當在情況確定。
公證機構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二、關於公證員簽名章的規格、式樣、文字和簽名要求等公證員簽名章是公證員本人依法履行職務,加蓋於公證文書上的簽名圖章。其形狀為長方形,長4.5厘米、寬2.5厘米,不加邊框。
公證員簽名章中,公證員姓名由本人自左而右排列書寫,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字跡應清晰、勻稱,易於辨認。
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 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 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 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並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壹切責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