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公章需要由辦公室專人統壹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者其他公司材料需要通過申請才可以使用;公章蓋章文本不得用復印件或者傳真件,文本文字必須清晰、正確、不得有塗改,若出現塗改必須在其位置進行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11項事項,並要求全體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五項事項,並要求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壹百三十二條 在股票發行時,股票應當載明四項主要事項,且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第壹百六十七條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相關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