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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寫錯了重新填寫

 在信息化環境下,應當取消傳統財務軟件中記賬憑證的收、付、轉類別設置和錄入,從信息分類科學化和標準化角度,基於憑證生成機制或業務類型或XBRL分類標準,對記賬憑證進行重新分類,從而提高記賬憑證信息的處理、存儲和傳遞效率。接下來請欣賞我給大家網絡收集整理的記賬憑證寫錯了重新填寫。

記賬憑證寫錯了重新填寫

 1.劃線更正法

 在結賬前若發生賬簿記錄有誤,但其據以入賬的記賬憑證並無錯誤,純屬日記賬記錄時出現的文字或數字筆誤時,可采用劃線更正法子以更正。

 更正方法:先在錯誤的數或文字上劃壹條紅色橫線,表示予以註銷;然後,將正確的文字或數字用藍字寫在被註銷的文字或數字的上方,並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應當註意的是,更正時必須將錯誤數字全部劃掉,而不能只更正其中個別數碼,並應保持原有字跡仍可辨認,以備查考。

 例如,出納員在按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時,將支付電話費530. 00元錯誤記為503.00元,更正時應將錯誤數字全部用紅線劃掉註銷,並在上方寫上正確的數字,同時更正有關的賬戶合計數及余額。

 530.00(出納員印鑒)

 503.00(紅線)

 2.紅字更正法

 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的借貸方科目錯誤或記賬憑證中實填金額大於應填金額時,采用紅字更正法進行更正。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記賬以後,發現記賬憑證中的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有錯誤造成記賬方向有誤,但記賬憑證及賬簿記錄的金額並未填錯,可采用紅字更正法予以更正。更正的方法:先用紅字填制壹張會計分錄與原錯誤記賬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內註明?沖銷某月某日第?號憑證的錯誤?,並據以用紅字登記入賬,以沖銷原有的錯誤記錄;然後用藍字填制壹張正確的記賬憑證,並在摘要欄中寫明?補記某月某日憑證,原錯誤憑證?號?,並據以登記入賬。

 采用紅字更正法應註意的問題是:在復式記賬的前提下,若壹個科目運用發生錯誤,必須根據復式記賬的原理,將原有錯誤的記賬憑證全部沖銷,以反映更正原錯誤憑證的內容,不能只用紅字填制更正單個會計科目的單式記賬憑證。

 例3-1出納人員收到某單位交來預付購貨款3 000元,銀行收訖、填制記賬憑證時,誤編為如下會計分錄,同時據以登記入賬。

 借:銀行存款 3 000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 3 000

 發現錯誤後,先用紅字填制壹張與原錯誤記賬憑證內容完全壹致的記賬憑證,井據以用紅字金額登記入賬,沖銷原有的錯誤記錄(註:以下用?口?代表紅字),摘要註明?沖銷?月?日第?號憑證?。

 借:銀行存款 3 000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 3 000

 然後,再用藍字編制壹張正確的記賬憑證,同時登記入賬,摘要註明?補記?月?日憑證,原錯誤憑證為?號?。

 借:銀行存款 3000

 貸:預收賬款 3 000

 (2)如果記賬以後,發現記賬憑證和賬薄中所記金額大於實際應記金額而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並無錯誤,那麽應采用紅字更正法予以更正。更正的方法是:按正確數字與錯誤的數字之間的差額,即多出金額,用紅字填壹張記賬憑證,在摘要欄內寫明?沖銷某月某日?號憑證多記金額?,並據以登記入賬,以沖銷多記的金額。

 例3-2出納員從銀行提取備用金1 000元;填制憑證時誤記為10000元,則錯誤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1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000

 發現後,對記賬憑證進行更正,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 9 000

 貸:銀行存款 9 000

 3.補充登記法

 補充登記法適用於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賬戶和記賬的方向都正確,只是所記金額小於應記金額的錯誤更正。更正的方法是:將正確的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用藍字填制壹張與原錯誤記賬憑證所記載的借貸方向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內寫明?補記某月某日第?號憑證少記金額?,並據以登記入賬,予以補充。

 例3-3出納員用現金支付倉庫租金4 200元,在編制記賬憑證時,誤將金額寫為2 400元,並據此登記入賬。

 借:銷售費用 2 400

 貸:庫存現金 2 400

 發現錯誤後予以更正,用藍字填制樸充的記賬憑證,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 1 800

 貸:庫存現金 1 800

記賬憑證的劃線方法

 記賬憑證的填制裏的劃線規定是:空行空格劃線註銷。

 制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

 1、內容完工整

 2、連續編號(壹筆業務幾張憑證分數編號)

 3、書寫規範、清楚

 4、根據原始憑證編制(1張、同類若幹張匯總、匯總表)

 5、附有原始憑證

 ?結賬和更正錯誤除外

 ?***同負擔的,由保存單位開出分割單

 6、填制錯誤,入賬前重編,入賬後紅字更正

 7、空行空格劃線註銷

記賬憑證的附件要求

 記賬憑證的附件就是所附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所依據的原始憑證必須附在相應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記賬憑證上標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壹條規定,對附件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是:結賬的記賬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2)壹張原始憑證只對應壹張記賬憑證的:將原始憑證直接附在記賬憑證後面。(3)壹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的,有兩種方法可以使用:①將原始憑證附在壹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便於查找;②將原始憑證附在壹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後面附該原始憑證的復印件。(4)壹張原始憑證所列支的費用需要幾個單位***同負擔的:該原始憑證由本單位保留。附在本單位的有關記賬憑證後面,給***同負擔費用的其他單位開出原始憑證分割單,供其結算使用。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所要求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入的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