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殘情況之壹,且符合其他規定條件者,可準予保外就醫:
壹、經精神病專科醫院(按地區指定的司法鑒定醫院)司法鑒定確診的經常發作的各種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躁狂憂郁癥、周期性精神病等。
二、各種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心臟功能在三級以上。器質性心臟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發多源性期前收縮、心房纖顫、二度以上的房室傳導阻滯等。心肌梗塞經治療後,仍有嚴重的冠狀動脈供血不足改變或合並癥者。
三、高血壓病Ⅲ期。
四、空洞型肺結核、反復咯血,經兩個療程治療不愈者,支氣管擴張、反復咯血、且合並肺感染者。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時存在嚴重呼吸功能障礙者,如滲出性胸膜炎、膿胸、外傷性血氣胸、彌漫性肺間質纖維化等。
五、各種肝硬變所致的失代償期,如門靜脈性肝硬變、壞死後肝硬變、膽汁性肝硬變、心源性肝硬變、血吸蟲性肝硬變等。
六、各種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經治療不能恢復者,如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雙側腎結核、腎小動脈硬化等。
七、腦血管疾病、顱內器質疾病所致的肢體癱瘓、明顯語言障礙或視力障礙等,經治療不愈者。腦血管疾病,如腦出血、腦血栓形成、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栓塞等。顱內器質疾病,如顱內腫瘤、胸膿腫、森林腦炎、結核性腦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嚴重顱腦外傷等。
八、各種脊髓疾病及周圍神經所致的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種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癥、脊髓壓迫癥、運動神經元疾病。周圍神經疾病,如多發性神經炎、周圍神經損傷、治療無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癲癇頻繁大發作,伴有精神障礙者。
十、糖尿病合並心、腦、腎病變或嚴重繼發感染者。
十壹、膠源性疾病造成臟器功能障礙,治療無效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結節性多發動脈炎等。
十二、內分泌腺疾病,難以治愈者,達到喪失勞動能力者,如腦垂體瘤、肢端肥大癥、尿崩癥、柯興氏綜合癥、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嗜鉻細胞瘤、甲狀腺機能'亢進、甲狀腺機能減退、甲狀旁腺機能亢進、甲狀旁腺機能減退癥。
十三、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者。
十四、寄生蟲病侵犯肺、腦、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繼發性損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蟲病包括囊蟲病、肺吸蟲病、中華分枝睪吸蟲病、絲蟲病、血吸蟲病等。
十五、心、肝等重要臟器損傷或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各種重要臟器手術治療後,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喪失勞動能力者。
十六、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術後有嚴重並發癥,如重度粘連性腸梗阻,反復發作,不宜治愈者。
十七、肺、腎、腎上腺等器官壹側切除,對側仍有病變或有明顯功能障礙者。
十八、嚴重骨盆骨折合並尿道損傷,經治後在骨關節遺有運動功能障礙,或遺有尿道狹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十九、腦、脊髓外傷治療後遺有癡呆、失語(包括嚴重語言不清),截癱或壹個肢體功能喪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難以恢復者。
二十、雙上肢、雙下肢、壹個上肢和壹個下肢因傷、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復者。截肢指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下。失去功能指肢體強直、畸形、肌肉萎縮、上肢必須達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須達到足不能持重。
二十壹、雙手完全失去功能或傷病致雙手手指缺損六個以上者。且六個缺損的手指中有半數以上在指掌關節處離斷,必須包括雙拇指全失。
二十二、兩個以上主要關節(指肩、膝、肘髖)因傷病發生強直畸形,經治療不見好轉、相當於雙下肢或雙上肢或壹個上肢和壹個下肢喪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喪失者。
二十三、各種惡性腫瘤經過治療不見好轉者。
二十四、其他各種腫瘤,嚴重影響肌體功能而不能進行徹底治療,或者全身狀態不佳、腫瘤過大、腫瘤和主要臟器有嚴重粘連等原因而不能手術治療或有嚴重後遺癥。
其他各類腫瘤系指各種良性腫瘤或暫時難以確定性質的腫瘤。不能進行徹底治療的甲狀腺瘤、胸腺瘤、支氣管囊腫、縱膈腫瘤等腫瘤壓迫推移臟器,影響呼吸循環功能者。嚴重的後遺癥和癲癇、偏癱、截癱、胃痿、尿痿等。
二十五、傷病後所致的雙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兩眼視力均為壹米內指數)。內耳傷、病所致的平衡失調,經治療不能恢復者。
二十六、上下頜傷、病經治療後有語言不清、嚴重咀嚼障礙,兩者同時存在者。
二十七、經專科防治機構(省、市職業病防治院所)確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病、石棉肺;各種職業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職業病治療後,遺有肢體癱瘓、癲癇、失語、癡呆、失明、精神病等,職業性放射線病所致主要臟器有嚴重損傷者。職業性中毒,系指在生產條件下,接觸工農業毒物而引起的壹種職業性疾病。
二十八、同時患有兩種(含兩種)以上疾病,其中壹種病情必須接近上述各項疾病程度。
二十九、艾滋病毒反應陽性者。
三十、其他需保外就醫的疾病。
3、保外就醫的審批程序:
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壹種。保外就醫程序如下:
(壹)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罪犯及其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罪犯保外就醫申請書》,經分監區集體研究,上報監區審核,監區審核同意後,由分監區帶罪犯到監獄醫院進行醫療鑒定。對患精神病、艾滋病、職業病等疾病的,根據雲南省政府(雲政復[1998]138號文件),應到指定的醫院鑒定。經醫療鑒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監區召開會議研究,監獄獄政管理處應派員參加,並請駐監檢察室和紀委的同誌列席參加,經監區會議同意後,讓具保人簽訂具保書。
(二)醫療鑒定的診斷結論證明應由醫院的二名以上主治醫師和業務院長簽字,並加蓋公章。醫療鑒定的證明材料應包含醫療主觀證明、客觀檢查、化驗等材料以及相關的病歷復印件。
(三)經鑒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可將《保外就醫審批表》和醫療鑒定結論連同其它證明材料,報監獄獄政管理處審查。
(四)監獄獄政處審查後,呈報《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醫療鑒定和《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等材料 ,經監獄分管領導和監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評審委員會負責人同意後報省監獄管理局審批,批準後填寫《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由具保人將罪犯取保回家。居住地在紅河州範圍內的,由監獄派警察送到當地公安機關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經批準保外就醫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監獄應填寫《提請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執行監督考察通知書》,發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以便對罪犯的監督和考察。同時,監獄應將批準文書和相關法律文書送達檢察機關和原判法院。
4、沒有條件可以創造條件,妳可以對照上述法律規定,想想辦法,事在人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