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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在論語裏體現的舉賢思想是否有矛盾之處

“子曰”、“詩雲”是傳統辭匯中引經據典的常用語。這壹事實顯示,作為“子曰”基本資源的《論語》,在中國文化中具有第壹經典的地位。然而,承認壹部經典是壹回事,如何理解或接受壹部經典又是另壹回事。同是《論語》,漢學與宋學的解讀便大異其趣,後經典時代對其理解的多樣就更不在話下。懸置各式各樣的具體分歧不說,對本文標題上的關鍵詞——“教”的不同把握,就可能正是今人解讀《論語》出現對立的癥結所在。以儒為教,自然是古已有之的說法。但現代的爭論,焦點不在語義的澄清,而在對儒家文化的整體詮釋上。每壹種說法都依賴於特定的觀察角度,本文的切入點是“言”——從這部經典的言述方式入手,窺探其思想內涵。不過,在論述作者的看法之前,有必要導入關於什麽是“儒教”,更具體說是“儒學是否是宗教?”的相關討論,以資對照。

壹、“教”之爭

壹望便知,儒學是否是宗教這壹問題的提出,是以特定的宗教(如基督教)文化形態為參照的。其答案分為否定與肯定兩派。否定派的理由是儒學重視人而非神,其思想具有無神論色彩或傾向。“五四”以來崇信科學而又對儒家道德理想不乏同情態度的思想人士,如梁啟超、蔡元培等人,多持這樣的立場。而肯定者則分為制度與觀念兩種立說。制度派中,以具有馬克思主義背景的學者如任繼愈壹派立論最鮮明。其主要依據是:儒學崇信鬼神,天是最高人格神。傳統祭拜的天地君親師,包括孔子在內,都是神。此外,儒家經典就是傳達天意的教義,而歷代政權組織同時也就是宗教組織 。

同樣著眼於制度觀察的,則有從西方經驗社會科學出發的研究,如海外學者楊慶堃的工作。他運用結構—功能主義的方法,把宗教區分為兩種結構形式:“壹種是制度化宗教,它有自己的獨立於其它世俗社會制度的信仰、儀式和組織。它本身就是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和結構系統的社會制度。另壹種是混合性的宗教,它的神學、儀式、組織同世俗制度的概念與結構及社會秩序的其它方面緊密溶合在壹起。混合性的宗教的信仰與儀式把它們的組織系統發展為有組織的社會格式的整合的壹部分。在混合的形式中,宗教在壹種有組織的方式中,在中國人社會生活的每壹主要方面,發揮滲透性的作用。因而,在中國,形式組織宗教的弱勢,並不意味著,宗教的結構系統或重要作用在中國文化中的缺乏 。”楊氏是對整個中國文化包括儒道釋作總體概括。儒家是否是宗教,他認為取決於對宗教采取的定義。廣義的儒家思想包括從非神到默認神的過渡內容。但主要特征是非神方面的。由於它也發展出壹套處理所謂終極問題的思想系統,特別是指向某種終極道德意義,所以有強烈的宗教作用。同時對社會政治秩序影響深遠,所以必須把它當作有宗教特性的社會政治教義來看待 。

肯定儒學是宗教的另壹派是觀念派,主要受現代基督教神學(特別是保羅·蒂利希關於“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 的觀點)的影響,且多與現代新儒家的思想傾向有關,如杜維明 、劉述先、黃俊傑及李明輝等學者的看法。他們的壹般提法不是儒學是宗教,而是儒學具有“宗教性”。借黃俊傑教授的概括是:“儒學有其‘宗教性’之內涵,這種說法中所謂的‘宗教性’,並不是指具有嚴密組織的制度化宗教,而是指儒家價值的信仰者對於宇宙的超越的(transcendental)本體所興起的壹種向往與敬畏之心,認為人與這種宇宙的超本體之間存在有壹種***生***感而且交互滲透的關系。這種信仰是壹種博厚高明的宗教情操 。”

上述不同立說的焦點略有區別,有的著眼於是否有信仰對象(人格神),有的註意其社會功能(是否承擔道德教化的作用),有的更強調其精神價值(超越經驗層面的形上追求),各自掌握或刻劃了傳統儒學或儒教的某種(或某些)特征。同時,這些不同的立論對其它競爭性的觀點所註意的問題,也會做讓步性的承認。如全面肯定儒學為宗教者,也可能接受其思想是入世而非出世的說法。反之,主張儒學有“宗教性”的人士,則可能與否認儒學是宗教者壹樣,承認它具有無神論的傾向。事實上,答案的確取決於定義。但是,要獲取壹個關於“宗教”的正確定義又談何容易。如果“宗教”壹詞是用以描述既有的社會文化現象的字眼,那要找壹個把當今世界各大宗教(暫不指涉儒教)的***同特征能都概括進去的概念,其內涵必定很少,應用起來會不得要領。如果以某種類型的宗教(如壹神教)為標準訂立概念,其結果則可能會把壹些公認的宗教排除出去。如古代中國儒道釋三教同稱,而近人章太炎則以佛教為無神教,只具道德教化的作用 。標準太嚴格的話,使用起來同樣有問題。我們只能說,宗教是維特根斯坦所說的那種“家族類似”現象。所以,關於宗教的種種定義,只有“理想類型”的工具意義,不能當作是對象世界的真實界定 。上述各種關於儒學同宗教關系的說法,實際上便具“家族類似”的關系。就此而言,這些不同立論從不同側面揭示儒學的不同特點,包括思想取向與社會功能,都有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溝通中西文化的理解方面尤有意義。就像我們今日用哲學解釋儒家、道家,或玄學、理學壹樣,至少,有助於在現代學術譜系中為其尋求定位,盡管這個學術譜系是由西學塑造起來。然這也意味著,這些概念不是探索問題的不二法門。我們不但需要擴展像宗教、哲學之類概念的理解,甚至也可以用其它的學科概念,包括中學本身固有的概念來論述問題。

基於以上的討論,本文準備在肯定對儒學是否是宗教的討論有意義的前提下,把問題懸置起來,回到儒教之“教”的傳統意義的探討上去。這是我們重新閱讀《論語》的嘗試。

二、教與言

稱儒為“教”確是古以有之的現象,主張儒教為宗教的先生至少為我們列舉出下面的例子 :

有強執有命以說議曰:壽夭貧富,安危治亂,固有天命,不可損益……而儒者以為道教,是賊天下之人者也。(《墨子·非儒》)

燕王師陳邵清貞潔靜,行著邦族,篤誌好古,博通六籍,耽悅典誥,老而不倦,宜在左右以篤儒教。可為給事中。(《晉書·陳邵傳》)

抱樸子曰:仲尼,儒者之聖也;老子,得道之聖也。儒教近而易見,故宗之者眾焉。……三皇以往,道治也;帝王以來,儒教也。(《抱樸子·塞難篇》)

問曰:孔子以五經為道教,可拱而誦,履而行。今子說道,虛無恍惚,不見其意,不指其事,何與聖人言異乎?(《牟子理惑論》)

雖然上述例文,不管對儒家是褒是貶,沒有壹個可以讓人直接得出這個“教”是制度性的宗教這種結論,但提示我們,可以從教育、教養或教化,即用壹種更樸素的方式去理解。如果把“教”當作壹種行為,那便涉及到施教與被教,教的內容,教的目的,教的制度,以及教的方式,等等問題。這些內容在儒教發展史上當然會有變化,但大綱維大致壹樣。應該說,這些問題大多數在現代學術中得到廣泛、盡管未必結論壹致的討論,如思想史或哲學史對教的內容就有各種各樣的論說。相對而言,對儒教如何教的問題則探討較少。思想史特別是哲學史著述著重教的內容尤其是教理,符合常規的學科思路。但對於古代教化或儒家思想生活而言,離教言理就如離行言知,其意義是不完整的。朱熹稱得上是對儒教教理的完善功勛卓著、影響深巨的人物。他在說理的同時,就很重視孔子的施教方法:

夫子教人,零零星星,說來說去,合來合去,合成壹個大物事。

且如孔門教人,亦自有等。聖人教人,何不都教他做顏曾底事業?而子貢子路之徒所以止於子貢子路者,是其才止於此。且如“克己復禮”,雖止於是教顏子如此說,然所以教他人未嘗不是“克己復禮”底道理。

孔門教人甚寬,今日理會些子,明日又理會些子,久則自貫通。如耕荒田,今日耕些子,明日又耕些子,久則周匝。雖有不到處,亦不出這理。

朱子註意到孔門因材施教、循序漸進的特點,有此體會,得益於他與先儒***同分享著同壹傳統的生活方式。《語類》中的這些話,就是他與學生們討論《論語》時的說法。《論語》是孔子行教的記錄,不是孔子的教材。孔子的教本是《詩》、《春秋》之類的經書,但《論語》卻又是後來儒門示教的範本。註意《論語》的體裁對理解其內容很重要。史家錢穆在講授中國史學的來源時說:

現在說中國史學有記言記事兩條大路。像《國語》、《國策》都是記言的,遠從《尚書》壹路下來。但到孔子時代,記言又走了另外壹條路,那就是百家言。孔子、孟子、荀子是儒家,老子、莊子是道家,各自著書。如《論語》、《老子》等書,發展成另壹條大路,中國人叫它做“子書”。中國人從經學裏發展出史學,我們已經講過,《尚書》、《春秋》便都在經學裏的。但史學又發展出另壹套子學,子學則只是記“言”的,從其所言,可來研究他們的思想。

那麽,什麽是“言”呢?錢氏作這樣的分辨:“言和思想和哲學,這三者均是稍有不同。言和事緊密相連,但並不即是思想。思想可和事分開,但並不即是哲學。哲學乃是思想之有特殊結構的。”“從另壹方面講,言壹定是思想,哲學也壹定是思想。我們可以這樣說,隨便的說話就是言,這些說話用特殊的某壹種的說法來說,就變成了哲學。這不是說話不同,而是思想方法之不同 。”錢氏心目中的“哲學”,大致是近代西方發展出來的成套的理論哲學,就此而言,其界說甚為中肯。對這個簡潔的說法,我們得略加引伸。哲學是有特殊結構的思想,這個特殊結構主要是思想的邏輯結構,其表達主要不是靠說話,而是靠寫作,是由文字記述下來的理論。其有效性壹般同誰是作者、誰是讀者,在什麽情況下寫作,沒多大關系。言與事相連,這個“言”是言說,是說話。絕大部分情況下,說話不是獨白,而是特定的人,在特定的環境,對特定的對象而言的。而且也多不像新聞報道,新聞報道關鍵在於內容的真實性,與誰報誰看也無關系。所以,“言”即“事”,其實很少有無言之要事發生。所謂記言就是記以言為中心的事。但顯而易見,值得史家去記之言不是普通的話,而是有所“立”之言,即道出了某種重要的原則、價值的話。《論語》便是儒家“記言”的經典之作。這樣說,錢氏關於子學記言的說法便嫌籠統。像道家《老子》、儒家《荀子》之內容,基本上只是述理而與事無關,又如《莊子》、《韓非子》雖有故事,但系創作而非實錄,都與《論語》體裁不同,解讀方式應有分別。

既然《論語》是孔子師徒教學及日常言行的記錄,是儒門示教的範本,探討儒教之“教”的性質,自然得從解《論語》入手 。而由其記言及事這種言述方式,又提醒我們不能只是離行論知。與多數研究者重視《論語》中的理(如仁是什麽?)或制(如有關禮的考究)不同,本文關註的是“言”即對話,所表現的生活方式。對原儒來說,這種生活方式是實存的,而對後儒來說,則理想的。這種取向與上節所述關於儒教是否是宗教的各種立論比,是將問題放在最基礎的層次上。我們的目標不是要獲得與上述相關論說相排斥的結論,而是試圖提供壹種補充性的思路。

三、施教方式:以“仁”為例

儒教教什麽?有人以為禮,更有人肯定仁。孔子說“克己復禮為仁”,又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八佾)表明兩者密切相關。禮是行為,仁系觀念,孔子雖尊禮、習禮、教禮,但它不是禮(秩序、儀式)的創造者,聖人的貢獻在思想。據統計,《左傳》中禮字出現462次,仁字為33次;《論語》則禮字出現75次,仁字為109次 。表明以記言為中心的《論語》中,論仁才是立言的主旨。哲學史或觀念史致力於“仁”的討論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但“仁”是什麽,則常常令人困惑。芬格萊特說:

“仁”在英語裏已有各種各樣的譯法,如翻譯為Good(善)、Humanity(人性)、Love(愛)、Benevolence(仁慈)、Virtue(美德)、Manhood(人的狀態)、Manhood-at-Its-Best (人的最佳狀態)等等。對很多詮釋者來說、“仁”似乎是壹種美德、壹種無所不包(all-inclusive)的美德、壹種精神狀態、壹種態度和情感的復合、壹種神秘的統壹體。它和“禮”以及其它壹些重要概念之間的關系仍然是模糊不清的。

這壹描述很有代表性,但它不是洋人因文化隔膜才產生的問題,現代中國學者對此也難以置詞。錢穆認為,只要用西方式的思想方式看問題,都會不得要領:“如孔子講‘仁’,今天我們都要學西洋人講哲學的方法,來講孔子的‘仁’。那幺如《論語》裏孔子說:‘剛毅木訥近仁’這話意義無窮,可是當下則只是壹句話。又如說‘仁者其言也 ’或說‘仁者先難而後獲’如此之類,若我們把《論語》孔子論仁,依照西洋人的哲學來作壹篇文章,加以組織,成為結構,這些話怕會壹句都用不上,或者說這些話都變成不重要的了 。”所謂西洋人講哲學的方法,就是把《論語》當作壹部理論著作,假定它有明確的前提,會下周延的定義,提供充分的論據,並且各種論斷在邏輯上都不矛盾。但《論語》不是,於是引起困惑。勉強為之,令人覺得不是味。淺陋者,則會因其不夠哲學而加以蔑視。

穩妥的方式是回到文本,進入對話的語境,即回味孔子施教的具體情節。當然,關於《論語》的文本,歷代註疏幾乎逐字逐句都有訓詁、考據的成果可供參考,這裏不是要循此增添壹點可有可無的內容,而是試圖通過對孔子說仁的方式的分析,理解其教育方式與所教內容的相關性,從而顯示古典儒家傳統的特質。通觀《論語》,孔子言仁大約可分為三種類型,包括原則性論斷,給出通例,以及答疑解惑。下面分別舉例加以分析:

1、原則性論斷:

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雍也)

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仲弓曰:“雍雖不敏,請事斯語矣!”(顏淵)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問知。子曰:“知人。”樊遲未達。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樊遲退,見子夏,曰:“鄉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何謂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選於眾,舉臯陶,不仁者遠矣。湯有天下,選於眾,舉伊尹,不仁者遠矣。”(顏淵)

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壹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曰:“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顏淵)

這四則讀者熟習的語錄都是孔子對學生問仁的回答,其***同點是,不僅對行仁的具體事項作出評斷,而且給出了評價的理由或原則。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愛人”,以及“克己復禮為仁”。前面三條所涉範圍與經驗事實無關,而是壹種態度,壹種抽象道德信念,而且,“己欲”與“不欲”兩條相反相成,“愛人”則是對此更簡明的概括,三者原則上壹致,所以哲學家多以此為據立論。“克己復禮為仁”,形式上也是壹條原則,孔子尊禮,以為禮仁壹致,當無問題。孔子當作理由或原則的關於“仁”的言論,不壹定都是他個人的見解,也可能是引伸前人或公認的說法。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晉臼季曰:“臣聞之,出門如賓,承事如祭,仁之則也。”又如,《左傳》昭公十二年,楚靈王聞《祈招》之詩,不能自克,以及於難。夫子聞之,嘆曰:“古也有誌,克己服禮,仁也。楚靈王若能如此,豈其辱於乾溪?”但孔子是接受或肯定了這些思想,並立以為教人之則 。不過禮不是抽象德目,而是各種具體的行為規範,是否每項禮都與“愛人”的原則壹致,至少在當代人看來,便難認同。由此來看,這是兩條並列但未必壹致的原則。從邏輯壹致的眼光看,會覺得有些麻煩。

2、通例

通例也分不同的類型,觸及性格、行為規範等等。說及性格如:“巧言令色,鮮矣仁。”(學而)“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子罕)“剛毅木訥,近仁。”(子路)“好勇疾貧,亂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泰伯)說及行為有:“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余力,則以學文。”(學而)“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裏仁)“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衛靈公)此外還有壹些觀察經驗,如“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好仁者,無以尚之;惡不仁者,其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有能壹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裏仁)“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憲問)這些通例不是原則,是對某些行為現象的直覺判斷。它既不是從上述所說的原則直接推導出來的,即看不出兩者間的因果關系,也難以應用到其它的問題上。但它涉及的現象被類型化了,在同類的經驗範內也對修養或行為起示範作用。“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即起舉壹反三的效果。

3、辨疑

有原則、有通例,但仍然有例外的情形。下面三則對話,表現孔子為弟子解惑的功夫:

孟武伯問:“子路仁乎?”子曰:“不知也。”又問。子曰:“由也,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也。不知其仁也。”“求也何如?”子曰:“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為之宰也。不知其仁也。”“赤也何如?”子曰:“赤也,束帶立於朝,可使與賓客言也。不知其仁也。”(公冶長)

子張問曰:“令尹子文三仕為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慍色。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

“崔子弒齊君,陳文子有馬十乘,棄而違之。至於他邦,則曰:‘猶吾大夫崔子也。’違之。之壹邦,則又曰:‘猶吾大夫崔子也。’違之。何如?”子曰:“清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公冶長)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壹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髪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憲問)

三個例子都涉及如何以“仁”的觀點看待具體的人與事,但側重點不壹樣。第壹例是對三個學生壹般品行的評價,孔子的答案不是給出抽象的評語,而指出各自所能相稱的工作,即從不同層次上肯定他們各自的人品與才能。但俱“不知其仁也” 。這意味著,在孔子的心目中,壹般的事業精神或能力都不足以當“仁人”的評價。第二例涉及的是人的特定行為,孔子的評價壹是“忠”,忠於職守;壹是“清”,不與邪惡同流合汙。至於“仁矣乎?”則“未知,焉得仁?”仁雖不必,但忠、清也難能可貴。第三例是孔子論人的著名例子,盡管管仲未必事事合仁,甚至可能有過違仁或不仁的舉措。但他成就了偉大的事業,維護了文明的生活方式,所以要許其仁。評價壹個人比評價壹個行為,顯然要求要高得多。因為壹個人做點好事並不難,難的是壹輩子做好事。但另壹方面,如果壹個人成就了歷史性的事業,其壹生中即使有許多無關宏旨的小節問題,孔子也不主張揪住不放。 孔子的確沒有隨時提供明確的“仁”的標準,後現代的讀者說不定以為這就是他老人家“從心所欲“的表現。但孔子不是法官,也不是為人評級定職稱,不願意提供固定不變的指標。這種因材施教的方式,只是參照仁的觀念,激勵人在社會生活中追求向上的道德理想。

《論語》所呈示的對於“仁”施教方式,內在於儒教致力於人的人格完善的目標。它不是壹套理論,而是壹種教化實踐。追求康德式倫理學的讀者對此會不滿足甚至不耐煩。他們的觀念如其批評者麥金太爾所概括的:“理性的本質就在於制訂普遍的、無條件的、具有內在壹致性的原則。從而,合乎理性的道德所規定的原則能夠也應該被所有人遵循,並獨立於環境和條件,即能夠被每壹個有理性的行為者在任何場合中前後壹致地遵循。因而,對壹種準則的檢驗也就易於設計了;我們能不能壹致地願意每壹個人都永遠遵照它行動 ?”最後的疑問流露出強調西方德性傳統的麥金太爾對這種抽象倫理學的不信任。不過,我們要依儒家古教來論述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第壹,《論語》中反映的以“仁”的觀念為中心的教化方式,符合人類道德實踐的經驗。幾乎所有人的道德意識或道德經驗的形成都從童年開始,家長、親友與老師則是我們的道德啟蒙者,而教的方式則是通過不斷鼓勵、要求或責備、禁止做不同的事情,以及更重要的,通過行為示範即言傳身教,從而慢慢讓兒童形成應該或不應做某類事情的意識。啟蒙者本身的道德水平及教育的自覺程度,對被教育者道德意識的成熟起決定性的作用。總之,沒有人是靠學習倫理學原理後獲得道德覺悟的。倫理學理論不能代替教化的作用。而《論語》中的孔子,扮演的便是這種啟蒙者的角色。不過,他不是普通的家長或教師,而是壹個時代的啟蒙教師。他對道德有原則性的見解,但不止於抽象的原則。

第二,以人格的完善為目的的德性觀念,不是壹個完備且壹致的思想系統。至少,人格中既有道義問題,也有性格問題,各自從屬於不同的價值範疇。同時,道義問題中,不同的德性有特定的條件下也可能有矛盾或沖突 。例如,忠與孝可能不兩全,壹個不仁的人卻可能是壹個勇敢者,等等,因此以無條件的抽象道德原則為宗旨的倫理學,不可能滿足德性教化的要求。而正是德性問題的具體及充滿內在緊張的性質,要求道德實踐中不斷進行反思、權衡,從而作出行動的決斷。例如,偷了羊的父親要不要告發?或沒有守禮的人物做了大事以後還值不值尊敬?如何防止由勇敢變成魯莽、謹慎變成優柔寡斷?等等,這就是日常生活中孔子不斷要幫學生們決疑解惑的問題。

第三,道德是指導實踐的,而人格則體現在行為中。由於生活是不斷變遷的自然過程,人們在面臨各種新的生活經驗時,自然存在壹個如何把固有的道德規範應用到新的經驗的過程。而壹旦新的經驗與固有原則脫節,就有壹個如何對待既定道德原則的問題。特別是在“禮崩樂壞”,即社會秩序急劇變遷的年代,新事物與舊觀念屢生沖突,這種情況下,對舊道德的反思便提上日程。孔子是自覺面對時代的道德困境,而在反思及教化的實踐中,發展以“仁”為中心的價值系統的。這個系統不是理論形式,而是價值實質上的。

徐復觀先生說:“《論語》中的“仁”,孔子常對應於發問者在人格上的層級不同,對仁的指陳,也有其差異。但這不是平列性的差異,而是層級性的差異。平列性的差異,當然彼此間也可以發生左右互相影響的關連;但這常常是不同事物間的外在關連。層級性的差異,則不論由下向上通,或由上向下落,乃是壹個立體的完整生命體的內在關連 。”教化不是壹種理論,也不是為實踐準備的學習活動,它本身就是實踐,是道德人格的塑造過程。同時這種實踐雖然源於儒家古教,是古老的生活方式,但對當代道德生活並非無相幹的事情。只要人類不只是依法行為的動物,人格個性仍然得到重視,這個傳統就有值得珍視的經驗。

四、先師的角色

《論語》的中心人物是孔子。但孔子的形象,從在生到歷代壹直有所變化。擇其善者言之,至少有聖人、素王、良史、先師種種榮譽。不過,說聖人,夫子自己不敢當;講素王,今文家說法多“異義可怪”;比良史,訂《詩》、修《春秋》其實是傳經。看來只有“師”的形象最牢固。傳統尊奉的“天地君親師”中,天地是虛格,君則不斷有人換位,親又相對於每個人的不同而變化,只有師之至尊者——孔子的地位是不動的。《論語》向我們呈現的孔子,是為師之道的典範。

師與教相聯系,師是教的主體。但教的對象、內容、目的及手段的不同,也使師的類型大不壹樣。中國傳統中,有“以吏為師”之師,有軍師之師,有各式能工巧匠的師傅,還有樂師畫師之類的藝術人材。孔子是人之師,既不限於專業,也不選擇對象。因為教養,人格的完善,依他的見解,是每個人都需要的。據說,儒的前身是周官之“樂師”,它不是壹般的樂手,而是司禮樂的官職。 這種禮樂當然也會有傳授,但傳統限於貴族階層之間。《史記·孔子世家》說“孔子以詩書禮樂教”,表示原儒所教內容仍有所傳承。但“有教無類”以後,教的目的隨對象不同而變化,師的性質也就不壹樣。晉大夫***叔成辭武公之命時說:“成聞之:‘民生於三,事之如壹。’父生之,師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長,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壹事之。唯其所在,則致死焉。報生以死,報賜以力,人之道也。臣敢以私利廢人之道,君何以訓矣?”(《國語》卷七晉語壹,“武公伐翼,殺哀侯”條。)這種與君父並提,“非教不知生之族”之師,才是孔子所擔當的人師。但是孔子之前,未見有可以效法的“師”的榜樣,因此沒有這樣的角色規範存在。孔子重正名,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沒有“師師,徒徒”的說法。

唐代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