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單沒有母親簽字有效嗎?
我父母有三個孩子。2005年,父親寫了壹份分居清單,上面寫明了父母的兩套房產,我和弟弟各得壹套。因為家裏的大事小事都是父親說了算,所以分居單上只有壹個父親的簽名。姐姐對這樣的分離結果很不滿意,但礙於父親的權威,只好默許。今年父母相繼去世,姐姐提出重新分割兩套房產,說房子是父母的財產,分割單上沒有母親的簽名,沒有法律效力。壹種是我父母把主家的財產分給子女。在這種分居中,由於家庭財產分割,子女享有權益,父母的意誌當然重要,但子女的意誌也會直接影響到分居是否成立。所有參與分離的子女必須簽字同意,分離表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壹種是父母將財產分給子女。這種分居行為是父母對其* * *財產的處分,實際上屬於贈與行為,無需征得子女同意。即使孩子不簽字,也不影響分居的成立。顯然,妳的情況屬於第二類。分居行為的成立和效力壹般由分居形式來證明。按照中國的傳統習俗,父親往往作為壹家之主在分居單上簽字。這種分居令是否有效,主要看母親是否知情同意。如果母親知道、同意或者已經實際參與,那麽分居形式是有效的,但在法律形式上是有瑕疵的;如果母親不知道、不同意,或者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母親對自己的財產有其他分配方案,那麽分居令的效力就會大打折扣。當然,分居清單並非完全無效,涉及父親的份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妳的情況,妳是2005年分居的,五年來妳母親沒有提出異議,並且實際參與了分居,可以視為她對這次分居的知情和同意。李欣(北京當代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