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算劣跡藝人啊,幹出偷稅漏稅這等違反法律的事,且又被官方點名了,妳說這不算劣跡,啥叫劣跡?
壹:明知故犯,就該封殺,劣跡藝人無疑。要知道明星在收入這壹塊可是遠遠大於普通人的,尤其是範冰冰這種頂級的明星,她壹年所有的收入加起來最起碼有2,3個億,不然的話範冰冰也不會放出我就是豪門這種豪橫的話語。既然收入高,那納稅自然而然也是她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也是法律的要求。而且她在娛樂圈摸爬滾打這麽多年,也知道作為藝人壹旦不納稅被曝光所帶來的惡劣影響是什麽?當然也知道所要面臨的懲罰是什麽?
但知道歸知道,面對偷稅漏稅觸犯法律的這條紅線,範冰冰選擇了明知故犯,用壹系列不正當的手段逃稅漏稅達8個億之多,而且這些還是查出來的數字,私底下沒有查出來的就更不知道有多少了。正所謂犯錯了就要挨打,妳都選擇了當這個裝睡的人,那麽不好意思事情曝光之後封殺妳也是應該的。
二:壹個老鼠屎壞了壹鍋湯,影響惡劣之極。雖說娛樂圈是壹潭渾水,裏面有很多不足為外人道哉的門門道道,(比如說只要妳有資源,有背景,即使妳是壹個剛進入娛樂圈的新人,也會有很多的角色等著妳去演)但是在偷稅漏稅這壹塊,我覺得還是沒有多少藝人敢幹的,妳想啊,作為藝人,即使再怎麽不火,也會有壹些粉絲吧。
而且這些粉絲是以妳為榜樣的,妳的壹言壹行都會影響到他們,不然的話也不會有榜樣的力量這種說法了。再加上這個圈子本來就這麽大,做偷稅漏稅的事情難免會影響到其他的藝人。(有學有樣是人類的天性)所以說範冰冰這種的行為跟壹個老虎鼠屎壞了壹鍋湯沒有什麽區別,簡直惡劣之極,根本就不是壹個頂級的藝人,應該做出來的事情。如今事情曝光了,把她認定為劣跡的藝人,我覺得沒什麽毛病。
三:“陰陽合同”,挺會玩!在偷稅漏稅的行為方式上,範冰冰玩的那叫壹個花,甚至可以說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自己發明了壹個“陰陽合同”的東西,(ps:表面上拿著正常的片酬,背地裏享用著很高的分成,大大的降低了交稅的比例)簡直不要太會玩。要我說有這點小聰明,真不如放在演戲上。這樣我們吃瓜群眾還能多有兩部能看的戲欣賞壹下,所以“陰陽合同”都玩出來了,劣跡藝人的身份自然也就坐實了。
最後:希望其他的藝人能夠引以為戒,片酬這麽高,該繳稅繳稅,不要搞這種偷雞摸狗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