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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糾紛不斷;王木犢;商標到底屬於誰?

“我叫王木犢,我老婆叫李幺妹”這句臺詞可能陜西的朋友會比較熟悉,這是《王木犢劇場》話劇中主角王木犢的經典臺詞,但目前,就有壹起商標糾紛案,涉及到了王木犢的著作權問題,雙方就因此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表演者石國慶:侵犯了我的形象著作權和姓名權;“王木犢”已成為我的藝名和符號,被廣為宣傳

商標註冊人:妻子姓“王”,小時候鄰居叫其“木犢”;“王木犢”並非表演者所飾演人物專用稱呼

雙方各執壹詞,表面看起來都十分有道理。這不禁讓人產生疑問:“王木犢”商標到底屬於誰?

>>商標註冊者:“王木犢”商標已被註冊兩年多

“王木犢”商標在2015年5月註冊成商標。商標註冊證上顯示,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包括住宿、備辦宴席、自助餐廳、餐廳、飯店、餐館、自助餐館、快餐館、流動飲食供應、養老院,商標註冊人是壹名姓劉的先生,註冊地址為雁塔區科技路。

可是劉先生註冊了“王木犢”這壹商標引起了石國慶的不滿。因為“王木犢”是《王木犢劇場》中的人物,石國慶是劇中“王木犢”的扮演者。現在“王木犢”已經被註冊為商標,石國慶認為這是壹種商標侵犯,應撤銷。

石國慶在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中提出四點理由,認為爭議商標“王木犢”侵犯了他的形象著作權和姓名權,應予以撤銷宣告無效。

1、“王木犢”具有代表意義不容侵犯

石國慶認為,他在四川出生,在陜西生活,讓他汲取了兩種地域文化的精髓,創造出了王木犢和李幺妹這兩個很有陜、川鮮明特色的人物。他是陜西獨角戲的締造者和王木犢角色形象的創作者,王木犢是他的藝名,該名字擁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幾乎成為他形象的代表。

2、侵犯了他的在先角色形象著作權

另外,石國慶還認為,他是“王木犢”系列作品的著作權人,早在爭議商標“王木犢”申請之前,他就對外發表和演繹了“王木犢”系列作品,擁有在先著作權,爭議商標是對在先著作權的剽竊和模仿,侵犯了他的在先角色形象著作權。

3、侵犯了他的姓名權

石國慶表示,“王木犢”是他的藝名,他享有王木犢的姓名權,爭議商標侵犯了他的姓名權,對他的名譽造成損害。在創作和演繹“王木犢”時,他均以“我叫王木犢”的第壹人稱表演,“王木犢”已不僅是他擁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且聲譽日盛,本名石國慶逐漸被人遺忘,大家都稱他為“王木犢”。他也以“王木犢”自稱並引以為傲,“王木犢”已成為他的藝名和符號,被廣為宣傳。

4、商標註冊人帶有明顯主觀惡意

石國慶認為,“王木犢”商標註冊人劉先生與他同在西安,明知王木犢是他的創作作品及藝名,獨創性強,仍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有剽竊侵犯其在先權利的主觀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應予以撤銷。

面對石先生的觀點,商標註冊人又會作出什麽反應?

對於石國慶方面提出的異議,商標註冊人劉先生委托代理律師以及高級合夥人認為,,“木犢”為陜西人常用方言,意為“孩子”,也是陜西人通常使用的人名,並非石國慶所飾演人物角色專用的稱呼。劉先生之所以註冊商標“王木犢”,是因為其妻子姓“王”,而小時候鄰居叫其“木犢”,於是就註冊了“王木犢”商標,從未考慮到石國慶曾演過的壹個人物叫做王木犢。

另外,趙良善表示,“王木犢”僅僅是石國慶在節目裏飾演的人物角色名稱,並不是其藝名。如果將角色名稱“王木犢”認定為石國慶的藝名,是否他所飾演的所有角色如“李幺妹”、《走進八裏堡》裏的“王保順”、《大宋提刑官》裏的“童飛”等均可以認定為石國慶的藝名?

此外,石國慶從未將“王木犢”作為其藝名進行過使用,其壹直以“石國慶”自稱,自我介紹時均為“陜西獨角戲創始人石國慶,扮演王木犢等藝術形象”,從未宣稱藝名為“王木犢”。而藝名指在實際生活中公開告知並使用的名稱,如“陳港生”的藝名為“成龍”,他在各種場合均自稱“成龍”,包括簽名也親自簽署“成龍”。

趙良善還表示,角色名稱“王木犢”不能單獨構成作品,不享有著作權。陜西獨角戲本身享有著作權,但其中人物角色名稱“王木犢”是簡單的文字組合,不能表達壹定的思想內容,所以不享有著作權。

而在《著作權法》中的第三條也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品,作品中的人物名稱不享有著作權。並且,劉先生所註冊的商標“王木犢”適用於餐飲行業,未涉及石國慶在陜西獨角戲中飾演角色的情節結構、人物特色、經典臺詞等,兩者無任何關聯性。

目前,這壹商標糾紛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進入評審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