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婚內夫妻私下簽的協議有效嗎

婚內夫妻私下簽的協議有效嗎

婚內夫妻私下簽的協議符合以下條件即為有效:

1、協議簽訂雙方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簽訂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3、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

4、協議不違背公序良俗,無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國家社會利益的情形。

私下簽署的協議如有下列情形: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私下簽署的協議就是無效的。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要夫妻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自願協商壹致,私下簽的協議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便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三種無用約定: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壹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壹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壹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壹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壹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壹心壹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婚內協議書的公證: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車輛登記證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壹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婚前財產公證不能單方辦理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將不予受理。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由於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壹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於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於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第三人,也是壹種保護。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在壹段時間後領取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