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時的現場筆錄叫什麽?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時的現場筆錄叫什麽?

稱為“筆錄”,是法律界的專業術語,是記錄證人和當事人詳細身份和文字的文字。筆錄的格式壹般分為五個部分:

先說標題,壹般標題是《訊問筆錄》。

第二,求簡介。逐項記錄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姓名、工作單位,被詢問人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詢問時有其他人在場的,也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詢問的內容。采用問答方式,如實記錄受訪者提供的證詞。

第四,查看筆錄。詢問結束後,記錄員應當向被詢問人出示筆錄或者向其宣讀。如果有任何不符之處,應允許他改正。被訪談人確認無誤後,應在筆錄上寫上“上述記錄我已看過(或向我宣讀過),無出入”字樣。

五、被調查人、詢問人和記錄人依次簽名。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