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內容應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或社會統壹信用代碼、住址或住所地等)、委托的事項、委托授權範圍、授權期限等、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書公證的費用,各地略有差別:200到400元不等。辦理委托書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為:1、本人身份證,戶口,需要本人到公證處辦理。2、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不需要受托人到公證處。3、委托事項的憑證,回遷房的相關手續。委托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托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辦理委托公證,應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托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在我國工傷鑒定是要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社區的事宜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壹)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衍生問題:
怎麽申請認定工傷?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