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選擇合法企業,親筆簽名很重要,收費憑據要重視。壹定期限享有退保權利,對於退保、減保可能給帶來的經濟損失,請在投保時予以關註。
1、當業務員拜訪時,有權要求業務員出示其所在保險公司的有效工作證件。
2、有權要求業務員依據保險條款如實講解險種的有關內容。當決定投保時,為確保自身權益,請認真閱讀保險條款。
3、在填寫保單時,必須如實填寫有關內容並親筆簽名;被保險人簽名壹欄應由被保險人親筆簽署少兒險除外、。
4、當付款時,業務員必須當場開具保險費暫收收據,並在此收據上簽署姓名和業務員代碼;也可要求業務員帶到保險公司付款。
5、投保壹個月後,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險單,請向保險公司查詢。
收到保險單後,應當場審核,如發現錯漏之處,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及時更正。
6、投保後壹定期限內,享有合同撤回請求權,具體情況視各公司規定。
7、如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請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能享有持續的服務。
8、對於退保、減保可能給帶來的經濟損失,請在投保時予以關註。
9、保險事故發生後,請參照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及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系。
10、對投保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意見,可向保險公司的有關部門咨詢、反映或向保險行業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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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投保單要如實告知。
如實告知不僅僅是對保險公司的要求,同時也是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甚至受益人的要求。根據《保險法》第16條規定,若未履行如實告知業務主要有三種後果: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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