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可知:
第三十八條從事考試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考試員證書。
考試員應當認真履行考試職責,嚴格按照規定考試,接受社會監督。在考試前應當自我介紹,講解考試要求,核實申請人身份;考試中應當嚴格執行考試程序,按照考試項目和考試標準評定考試成績;考試後應當當場公布考試成績,講評考試不合格原因。
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只要考試通過,按照流程考生是需要簽字的,但是好多考場都把這個省略了,考生考完後直接就走了,考試處會替妳把字簽了,只要妳考試通過。可以預約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