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壹轄區(即遷出地、遷入地管轄公安機關為同壹公安分局),只需攜帶新的居住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本人簽名的遷移申請書,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籍管理窗口(辦證中心)辦理即可。如系結婚遷移,還需結婚證。
2.跨轄區(即遷出地、遷入地管轄公安機關不是同壹公安分局),也只需攜帶新的居住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本人簽名的遷移申請書,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籍管理窗口(辦證中心)辦理即可。如系結婚遷移,還需結婚證。
二、異地遷移
1.先到遷入地公安分局辦理準遷證,需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如下:房產證明,或工作關系轉移證明,或畢業分配證明,或投靠親威證明(親威的相關證明),或遷入地準許遷入的其他條件(各地不同,無法列舉),以及本人簽名的遷移申請書。如系結婚遷移,還需結婚證。
2.回到原居住地公安機關,攜帶準遷證(需拿回)、戶口簿,辦理遷出證明,註銷原戶籍。
3.再到遷入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更換身份證(變更住址)。
三、以上二條各環節,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