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打的鑒定過程如下:
(1)傷害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要求公安機關進行鑒定。公安機關會給傷者出具委托書;
(2)傷者收到委托書後,應親自到當地法醫診所,憑委托書請法醫鑒定;
(3)在法醫門診完成檢查診斷後,傷者需要等待法醫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文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
鑒定的範圍和鑒定人的種類為查明案件需要解決某些專門性問題時,應當聘任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
第147條
鑒定後,鑒定人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毆打損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1,被評估人應攜帶有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名的殘疾評估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確認、檢查結果、ct、X線、診斷報告;
3.向治療醫院借閱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鑒定被撫養人勞動能力時,還應攜帶鑒定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說明;
5.鑒定人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支付規定的鑒定費。